什麼是共融?我們認為,共融的定義是把不同能力和背景的人匯聚一起,使大家意識到彼此之間的共通和差異,從而打破社會上的定型觀念和彼此間的隔膜,互相接納、欣賞及尊重,共享社會的權利和義務。不論是弱勢社群還是社會大眾,均可從每一個共融體驗及實踐中有所裨益及改變。
真正的共融必須透過實踐,而且有賴社會上每一個人的參與及支持。只有每人具備共融的理念、抱有開放及接納態度,社會才可培育出平等、承擔責任、尊重、體諒和接納個人差異的素質和價值觀,從而建立一個更關愛的社會。
共融在香港
香港於1994年正式成為聯合國「兒童權利公約」的締約國,可惜的是,作為一個國際性的大都市,不是每一位生活在這裏的兒童的成長及發展都能得到重視。
香港現時有107萬19歲以下兒童(政府統計處, 2021),其中有約5萬名15歲以下的能力障礙兒童(政府統計處, 2021),另有約5萬名15歲以下的兒童來自少數族裔(政府統計處, 2016)。這些兒童很多每天都面對各種偏見和排斥的情況,無法與一般小朋友一樣,融入社會,備受尊重和接納,兒童的共融情況令人關注。
- 香港約四分一的兒童為弱勢群組,在保護兒童生存、醫療、教育的範疇上,香港雖已有高度發展,但就弱勢兒童免受歧視、社交發展和社會參與權、康樂及遊樂參與權等卻未被重視。
- 香港並無兒童社會共融和社會排斥的指標,亦缺乏反映現時殘疾兒童的準確數據和統計數字,令有關政策及措施未能真正觸及弱勢兒童的真正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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